姓名:凌灿伟
手机:15881838374
邮箱:157161784@qq.com
证号:1511720141087664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210办公室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4-12-28 22:12:27
大竹律师凌灿伟发表民间借贷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何某,男,汉族,出生于1997年2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9702XXXXXX,住四川省宣汉县,联系电话:
被告:程某,男,汉族,出生于1983年10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701198310XXXXXX,住四川省巴中市,联系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大竹工伤律师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大竹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90000元,大写:玖万元,并从204年5月1日起至偿还清时止按照2023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利息,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 2040元;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23年3月26日被告跟原告打电话,表示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原告同意借款给被告,并于2023年3月26日、27日、28日通过微信转账将100000元借款交付给了被告,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偿还借款,被告未偿还,2024年4月5日原告找到被告的父母,被告的父母代为偿还了10000元借款,剩余90000元借款未偿还,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借了《欠条》,约定被告欠原告90000元,2024年4月30日还30000元,剩余60000元在2024年年底偿还,若不还则律师代理费、误工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到至今仍未偿还借款。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大竹律师凌灿伟发表民间借贷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何某,男,汉族,出生于1997年2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9702XXXXXX,住四川省宣汉县,联系电话:
被告:程某,男,汉族,出生于1983年10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701198310XXXXXX,住四川省巴中市,联系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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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90000元,大写:玖万元,并从204年5月1日起至偿还清时止按照2023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利息,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 2040元;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23年3月26日被告跟原告打电话,表示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原告同意借款给被告,并于2023年3月26日、27日、28日通过微信转账将100000元借款交付给了被告,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偿还借款,被告未偿还,2024年4月5日原告找到被告的父母,被告的父母代为偿还了10000元借款,剩余90000元借款未偿还,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借了《欠条》,约定被告欠原告90000元,2024年4月30日还30000元,剩余60000元在2024年年底偿还,若不还则律师代理费、误工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到至今仍未偿还借款。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