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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律师发表关于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4-01-17 2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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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律师发表关于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程某芸,女,汉族,出生于1996年11月23日,身份证号码51303019961123XXXX,住四川省渠县,联系电话:

被告:达州某某软装设计有限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MA632HGGON,住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

法定代表人:贾某文

案由:合同纠纷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合同纠纷律师 大竹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8月21日签

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缴纳的房屋装修款     元,

并承担违约金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23年8月21日原、被告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1、甲方将天誉城三期16-XXX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2、工程价款13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3、承包方式为全包(含装修套餐);4、工程期限:90个工作日等”,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装修款共84500元,大写:捌万肆仟伍佰元。被告于2023年8月31日进场施工,施工至2023年11月28日,被告一直未施工,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施工,被告一直不施工,2023年12月30日原告向原告发出了《催告通知书》,催促被告在七日内开始施工,被告仍然未施工,双方一直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渠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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