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凌灿伟
手机:15881838374
邮箱:157161784@qq.com
证号:1511720141087664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210办公室

您当前的位置: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婚姻家庭> 大竹律师发表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

大竹律师发表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4-02-27 22:02:18

分享到:0

 

大竹律师发表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男方:冷某松,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10月2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731002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

女方:朱某娟,女,汉族,出生于1972年7月19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7207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男女双方于1995年10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议一致的原则,对男女双方现有财产归属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有财产为:(1)、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某某小区9栋8楼2号房屋一套;(2)、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某某小区                      ;(3)、位于大竹县东大街某某小区C2区15-6-3号房屋一套;(4)、车牌号川SLNXXX小车一辆;(5)、存款780000元,大写:柒拾捌万元。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县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大竹合同纠纷律师

二、上述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即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离婚,上述财产均归女方所有;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某某小区9栋8楼2号房屋的按揭款由女方承担,男方协助女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若男女双方离婚,除上述房屋归女方所有之外,其余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双方真实表示意思的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并按印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月   日                      年  月  日

大竹律师发表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男方:冷某松,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10月2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731002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

女方:朱某娟,女,汉族,出生于1972年7月19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7207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男女双方于1995年10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议一致的原则,对男女双方现有财产归属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有财产为:(1)、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某某小区9栋8楼2号房屋一套;(2)、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某某小区                      ;(3)、位于大竹县东大街某某小区C2区15-6-3号房屋一套;(4)、车牌号川SLNXXX小车一辆;(5)、存款780000元,大写:柒拾捌万元。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县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大竹合同纠纷律师

二、上述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即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离婚,上述财产均归女方所有;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某某小区9栋8楼2号房屋的按揭款由女方承担,男方协助女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若男女双方离婚,除上述房屋归女方所有之外,其余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双方真实表示意思的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并按印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月   日                      年  月  日

电话联系

  • 15881838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