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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3-05-20 00:05:00
腹中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大竹县律师
导读:
腹中的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在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对胎儿的继承份额进行保留,如果对胎儿的份额没有进行保留的,应当从遗产当中按照份额分割,如果腹中胎儿流产的,那么则会丧失继承权,如果出生是死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胎儿享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胎儿继承权的最终取得:如果胎儿出生(活体),那么婴儿就依法取得了继承权。如果流产或胎儿出生时为死体,那么胎儿丧失继承权。如果胎儿丧失继承权,那么特留份就回归到继承刚刚开始时进行分配(也就是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按照财产分配原则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大竹婚姻家庭律师 大竹刑事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只要孩子顺利出生,他就有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大竹县交通事故律师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大竹律师事务所 大竹法律免费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