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凌灿伟
手机:15881838374
邮箱:157161784@qq.com
证号:1511720141087664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210办公室

您当前的位置: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合同纠纷> 大竹律师发表关于合同的协 议 书
`

大竹律师发表关于合同的协 议 书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3-10-07 22:10:48

分享到:0

大竹律师发表关于合同的协 议 书

甲方陈某林与乙方蒋某毛合伙养殖生猪120头,其中甲方陈某林占60头猪 ,乙方蒋某毛占40头猪,即甲方占三分之二,乙方占三分之一,甲乙双方均存在垫支,其中饲料款共计219543元,甲方饲料款出资53029元,乙方饲料款出资166514元。甲乙双方共同将养殖成熟的生猪120头出售,经双方结算,甲方陈某林应支付蒋某毛11670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柒佰元(合伙养殖的生猪不存在亏损和外债)。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大竹工伤律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话联系

  • 15881838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