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凌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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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57161784@qq.com
证号:1511720141087664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210办公室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2-06-01 21:06:53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大竹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4MA62E8FJ9R,住所地大竹县白塔街道建设路XX市场8、9号门市,联系电话:13XXX100
法定代理人:杨XX,系经理
被告:大竹县某某大超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4MA62E0UE17,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竹阳街道XX南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袁XX,系经理,联系电话:1XXXX
被告:杨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719XXXX1X,住四川省巴中市XX区XX巷110号XX号,联系电话:1XX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2、依法判决俩被告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俩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在大竹县白塔街道XX市场后底楼8号开了一家店名为吴某某干鲜批发部门市,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普通货运等。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被告杨某某向在原告处购买货物,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80680元未支付,被告杨某某自愿对被告大竹县某某大超市有限公司购买的货款承担支付责任,被告杨某某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原告多次找到俩被告,要求俩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俩被告一直未支付。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