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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2-10-07 22:10:49
基本案情:王女士离异后孤身一人,通过某交友网站,结识了比自己小15岁的男子郝某,彼此均有好感,性格也很投缘,便开始了交往。几个月后,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心急的王女士找到郝某家中,郝某却拒不开门,并称王女士怀孕与自己无关,不应该找自己负责任,更不会与其结婚。王女士感觉到郝某在玩弄自己,心想两人年龄差距大,自己是遇上骗子了,无奈选择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但不幸引发了妇科炎症,不仅误工在家无法上班,还支出了一定的医疗费。然而,另一边的郝某却很快与别人结婚了,这一切都让王女士心中郁闷不平,精神受到了极大打击。王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巧儿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性权利”属于人格权范围,这是基于人身权益所发生的一个民事权益,应当予以保护。大竹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婚姻律师
本案中,郝某在与王女士交往期间导致王女士怀孕并流产,同时又与他人结婚,足以说明郝某对王女士存在欺骗。其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和道德准则,给王女士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根据《民法典》规定,郝某侵犯了王女士的人格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王女士可以诉至法院,要求郝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