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凌灿伟
手机:15881838374
邮箱:157161784@qq.com
证号:1511720141087664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210办公室

您当前的位置: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刑事辩护> 为获贷款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 二人获刑罚||大竹县律师
`

为获贷款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 二人获刑罚||大竹县律师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3-09-16 23:09:24

分享到:0

为获贷款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 二人获刑罚||大竹县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巫丽祺 张娜)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2月,被告人王某在看房的过程中获得了房主樊某的房产证信息,王某打算使用樊某的房产证信息和自己的身份信息办假房产证去银行贷款,便联系被告人曾某帮忙办理假证。曾某将王某提供的信息发给网络上办证的客服人员后,办理了假房产证、户口簿、离婚证各一本,并支付了2000元。曾某收到装有假证的快递后,将假证拿给王某。王某支付现金2000元。同月,因假证无法贷款,王某在看房的过程中将假证弃于房主樊某家中茶几内,后被樊某发现并报警。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大竹合同纠纷律师 大竹工伤律师 大竹县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曾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但可以根据具体行为在量刑上予以区分。被告人王某、曾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赌博受过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电话联系

  • 15881838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