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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产,后期反悔可以收回吗?||大竹县律师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4-01-09 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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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产,后期反悔可以收回吗?||大竹县律师

  问:我的外甥女小红今年14周岁,两年前,她父亲在外面有了情人,经常不回家,这给小红的母亲带来很大伤害。因小红父亲一直闹着要离婚,小红母亲无奈同意跟他协议离婚,小红与母亲 共同生活,她父亲定期支付小红的抚养费。但是在协商过程中,小红父母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分歧。经过多次沟通,最后小红父母同意将家里一套夫妻共有房产留给小红,等将来小红成年以后,再把房产过户到她名下。就这样,小红父母和平分手了。但是没有想到的是,现在小红父亲为了给女友生意投资,想要将这套房产进行抵押,小红和母亲都不同意。让小红生气的是,小红父亲打算撤销对小红的“赠与”,并准备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小红的这套房产能保住吗?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大竹合同律师

  答:

  首先,协议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二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而小红的父母采取的第一种方式,就是经过协商以后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从你的描述可以知道,小红父母已经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小红父母一致同意将一套房产留给小红,待小红成年后再过户到小红名下。因为父母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两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离婚登记。

  其次,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小红父母将房产留给小红,是一种法律上的赠与行为。如果按照普通合同来说,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我国民法典同时规定,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应当受婚姻法律关系的调整。

  也就是说,虽然小红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她,但因为离婚协议属于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不应当受合同法律关系的调整。而且,当时的离婚协议是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因此,如果没有法定理由,这种房产赠与行为是不能被撤销的。如果小红父亲以撤销赠与为由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主张将得不到支持。

  第三,撤销离婚协议需具有法定情形。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才会裁定撤销离婚协议。如果小红父亲不以撤销赠与为由提起诉讼,而是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这在程序上是合法的。但是从小红描述的情况来看,小红母亲并没有欺骗小红父亲,家里的房产等财产一目了然;小红母亲也没有采用胁迫方式逼着小红父亲离婚,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协商。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对欺诈、胁迫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如果没有明显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尊重男女双方原有的意见,而不会轻易撤销离婚协议。

  小红已经年满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父亲和母亲在离婚时已经共同决定把一套房产留给小红,这是让小红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在父亲打算将房屋抵押出去时,已经具有一定认知能力的小红表示了反对,她具有表达意愿的权利,人民法院也会予以考虑。综上可以看出,小红可以保住这套房产,她父亲无权撤销对小红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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