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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条||大竹律师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2-11-02 22: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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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条||大竹律师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条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一方转移、隐藏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律师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反悔,不过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则一般需要在离婚后一年提起诉讼反悔,但是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签订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则会驳回反悔一方的诉讼请求。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是发现对方隐瞒、转移财产而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三年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协议不需要公证,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不申请公证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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