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凌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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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57161784@qq.com
证号:1511720141087664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210办公室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2-01-04 22:01:25
大竹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承诺本段“鉴于”部分内容完全真实,无任何虚假):甲方所有的位于大竹县双马村2组的住房,该房屋为甲方的个人财产。2020年9月29日该房屋被拆迁,并与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签订了《大竹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协议内容为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以回购形式还迁了贰套位于大竹县物流园二期商住地块内回购安置房屋。现甲方将其中的一套住房出卖给乙方,乙方表示愿意购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买卖房屋概况
1、坐落:该房坐落于 。
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最终以办证时测绘面积为准;
3、产权情况:现产权证未办理;
4、设施情况:该房屋为清水房,具体设施情况以甲方与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签订的《大竹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约定为准。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律师事务所
第二条、买卖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价格: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房屋实行按套出售,房屋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房屋面积最终以办证时测绘面积为准。
2、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将所有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房屋交付
1、房屋交付的时间具体以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交房为准,。
2、乙方承担接房时房屋维修基金、房屋装修保证金、物管管理费。
第四条、买卖房屋的产权变更及费用的承担
1、甲方承诺甲方在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后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确保该房屋的产权证能够变更登记为乙方名字。
2、该房屋的产权证登记为甲方名字的所有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名字变更登记为乙方名字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3、在该房屋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公证。
第五条、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没有其他任何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等,且甲方的父母、配偶、子女均知晓且同意甲方的卖房行为。如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该买卖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保证所出卖的房屋能够办理过户手续(即能够变更登记在乙方名下),甲方保证及时将该房屋产权办理在甲方名下。
3、甲方必须在收到接房通知的当日,通知乙方接房,并协助乙方办理接房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承诺条款,视为甲方违约,应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未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导致乙方无法取得产权证的,应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
3、若甲方将所出卖的房屋出卖给他人导致该买卖房屋无法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价金额30%的违约金(即人民币 元),并按当时市场价且不低于成交价,偿还乙方购房款,乙方对该房屋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以及乙方入住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应全额补偿乙方。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4、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其标准 100000 元(大写 壹拾万元),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第七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