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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3-04-19 23:04:23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后果||大竹县律师
导读: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后果是会被撤销婚姻,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倡导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选择权,婚姻关系一旦被撤销,自始无效,因婚姻产生的财产应当协商分配。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后果是会被撤销婚姻。
被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财产的处理,凡是因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撤销婚姻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婚姻应当注意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离婚律师 大竹刑事律师
(二)书证;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大竹县劳动纠纷律师 大竹工伤律师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可撤销婚姻的子女有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父母一方抚养。温馨提醒您,根据相关规定,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采取相同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