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凌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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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1511720141087664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210办公室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4-03-11 21:03:28
大竹县律师发表关于离婚纠纷的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冉某凌,女,汉族,1924 年04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119940413XXXX,住址:四川省达州市,联系方式:
答辩人冉某凌针对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大竹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原告与答辩人于2021年12月通过网络相识,2022年2月8日办理结婚证,2023年2月分居,俩人一起生活的一年多时间里,建立了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不同意离婚。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原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答辩人与原告于2022年12月13日共同购买一辆车牌为渝ARXXXX的小轿车,共30000元,大写三万元,该车辆由原告使用,原告必须支付答辩人3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大竹县律师发表关于离婚纠纷的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冉某凌,女,汉族,1924 年04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119940413XXXX,住址:四川省达州市,联系方式:
答辩人冉某凌针对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大竹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原告与答辩人于2021年12月通过网络相识,2022年2月8日办理结婚证,2023年2月分居,俩人一起生活的一年多时间里,建立了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不同意离婚。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原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答辩人与原告于2022年12月13日共同购买一辆车牌为渝ARXXXX的小轿车,共30000元,大写三万元,该车辆由原告使用,原告必须支付答辩人3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