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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1-08-01 23:08:47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因卖方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未迁出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虽然说,买方可以到派出所申请冻结卖方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注:冻结户口是指该户只能迁出户口,不能迁入户口),买方分立户口簿后可迁入户口。但毕竟买方要为此办理相关手续,费时费力,而且有他人户口在内会影响到房屋再次交易的价格。因此,卖方户口滞留在交易房屋中,肯定会对买方造成不利影响。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那么,如何才能减少此类风险呢?有人说,如果卖方不迁出户口,就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对方迁出。这可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申报、迁出户口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因此,如果买方向法院起诉迁出卖方户口,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目前来说,最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或者预留部分的购房款作为户口迁出的保证金。这样,一旦卖方没有迁出户口,便构成违约,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者按约定处理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