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凌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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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1511720141087664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210办公室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2-10-15 22:10:51
大竹离婚律师凌灿伟发表的离婚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袁XX,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0119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XXX号,联系电话:
被告:XXXX,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0119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XXX路291号,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婚生子袁XX和婚生女袁XX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各支付俩婚生女1000元抚养费,直至俩婚生子女分别独立生活为止;
3、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11月17日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5月1日原告生育一子,取名袁XX,2010年9月3日原告生育一女,取名袁XX。
婚前由于原被告双方相处时,彼此之间缺乏了解,结婚后原被告因性格不和,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原告患有直肠癌,被告从2014年3月就外出务工,一直不与家里面联系,不管孩子,2015年原告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偶遇到被告,被告就叫其男友殴打原告,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被告未回家与原告离婚,原被告一直没有联系,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通川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