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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刑事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开设赌场罪辩护词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2-01-01 0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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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刑事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开设赌场罪辩护词

关于孟某某开设赌场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孟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一审辩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指控被告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有异议。具体如下:

1、对公诉人指控孟某某分红金额为3万元由异议,结合所有的卷宗材料,均不能证明孟某某的获利金额为3万元,仅仅是彭某某的询问笔录显示孟某某的获利金额可能为3万元,除此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孟某某的获利金额。因此,公诉人指控孟某某获利金额3万元,证据不充分,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应当结合孟某某的询问笔录来认定孟某某的获利金额。

2、对公诉人指控的累计借出的赌资148.7万元有异议,仅仅是卡片上的记载,彭某某的询问笔录,没有借款人的签名确认,没有其他被告的认可,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因此,不能认定借出的赌资为148.7万元。

3、对公诉人指控包内6万元为赌资有异议,该6万元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赌资,且该6万元并没有出借出去。因此,不能认定该6万元为赌资。

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第一、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在本次犯罪之前,从未实施过任何犯罪,且犯罪之前表现良好,没有任何犯罪前科。

第二、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第三、被告孟某某构成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揭发同案犯,具体体现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第一次询问。

第四、被告人孟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在本次犯罪中,被告孟某某既不是开设赌场罪的组织者,也不是提出者,开设赌场的场所也不是孟某某承租,以及负责召集参与赌博的人员也非被告人孟某某,负责赌场的抽头、放贷的人员也并非被告人孟某某招聘,被告孟某某只是赌博输了钱,以座门子的方式分红偿还赌债,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

第五、被告人孟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有别于其他专门开设赌场罪的情节,被告孟某某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股东,只是中途参与,且参与的时间较短,且整个赌场存在的时间也不长,请合议庭对其从轻处罚。

第六、被告孟某某有强烈的悔罪表现,表示愿意交纳罚金,请合议庭量刑时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孟某某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恳请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并建议给予缓刑考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谢谢!

                             辩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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