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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3-01-23 13:01:04
家庭是一个温暖的港湾,孩子的抚养应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离婚家庭的父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照顾孩子的健康成长。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接下来大竹县离婚律师会给你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帮你解决相应的问题。让我们从大竹县离婚律师的角度来看看!
原告宫某与被告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宫某每月支付抚养费。有一天,孩子打电话给宫某,说张某喝酒后打骂他,让宫某接他。宫某接完孩子后,张某不在乎,孩子也不愿回张某,于是宫某起诉改变抚养关系。经法官调查,宫某与张某结婚生子已满13周岁,法官充分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明确表示愿意与母宫同居,不愿与父亲张某同居。与此同时,宫某有抚养子女的意愿,并有更多的抚养判决能力和条件。
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化,应坚持最大化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希望以上相关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大竹县离婚律师。大竹县离婚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