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凌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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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1511720141087664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210办公室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2-03-06 22:03:05
离婚协议书
男方:杨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90年X月XX日,住四川省达州市某某某区,身份证号码51303030198XXXXXXXXX
女方:王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90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723199XX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某某某区
2012年4月23日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11月4日女方生育一子,取名杨某文。婚后由于男女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经男女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特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一、男方杨某某与女方王某某自愿离婚。 离婚律师凌灿伟
二、婚生子杨某文随男方杨某某生活,女方王某某每月支付婚生子杨某文抚养费1000元,直至成年,具体从办理结婚证的次月开始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月末。
三、在不影响婚生子杨某文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女方王某某享有探望婚生子杨某文的权利,男方杨某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四、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分配如下:
1、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1)、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某某区某某某巷29号17栋1单元9楼8号房屋一套;(2)、车牌号川S 小车一辆。
2、上述财产分配为:(1)、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某某某某某某巷29号17栋1单元9楼8号房屋一套归女方王某某所有,剩余房屋按揭款由王某某负责偿还,男方协助女方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2)、川S 小车一辆归男方所有。
3、女方王某某支付男方XX万元,该XX万元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当日一次性支付清(XX万元中包括男方缴纳了一年的房屋按揭款 元)。
五、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
六、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男方杨某某承担,具体债务为借男方母亲 元,借男方母亲 元(因女方支付了男方XX万元,因此该债务由男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本协议与我处存档协议内容一致,涂改无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声明告知:以上协议条款本婚姻登记机关未进行实质性、合法性调查,对其引起的争议或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