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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3-03-21 22:03:37
立案就会抓人吗?||大竹县律师
导读:
立案不一定会抓人。法院立案后发现有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属于告诉才能处理的犯罪,被告人死亡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形可以撤销案件。
一般不是一立案就马上抓人的。
立案和抓人是两个程序,也是两件事,立案是对案件而言,抓人是对嫌疑人而言。所以两者本身没有必然的因果,主要看司法手续是否完备。
一般立案之前都会有些取证工作的,也就是说证据搜集的差不多了才会立案。
立案的同时,针对案件嫌疑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证或者是直接拘留、传讯。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法院立案符合条件下可以撤案。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大竹县工伤律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温馨提醒您,刑事立案注意事项:
1.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
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2.检察院立案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报案、举报、控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