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凌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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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1511720141087664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210办公室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2-11-09 22:11:25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转让方,乙方系受让方,甲方经营了一家店名为
江北区XX足浴养生馆的足浴养生馆(以下简称该店),其中甲方晏XX为该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甲方 为该店的实际经营者,该店目前经营困难,现甲方决定将该店转让给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转让,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转让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经营的店名为 江北区XX足浴养生馆(招牌上的店名为XX足道) ;面积为: ,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XXXXXXXX(名义层第4层)。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承诺对该店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若因甲方不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导致该店的转让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则甲方承担完全责任。
第三条:甲方将店名为 江北区XX足浴养生馆 转让给乙方,作价 元,具体构成为:甲方尚欠该店工人工资 元(指从 年 月 日指本协议签订时)、顾客缴存的未消费的会员费 元,甲方尚欠的水电气费 元。
第四条: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乙方直接支付甲方尚欠的工人工资 元(支付时间直接由乙方与该店的工人协商支付时间),顾客缴存的未消费的会员费 元由乙方直接提供服务,甲方未支付的水电气费 元直接由乙方足额缴纳,在本协议签订的当日缴纳。
第五条、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将所欠工人的工资以表格的方式打印出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若双方未签字确定的尚欠工人的工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该店由乙方继续经营,店内的所有物品归乙方所有,之后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若甲方经营期间存在的债务(除甲方尚欠该店工人工资 元、顾客缴存的未消费的会员费 元,甲方未支付的水电气费 元外),由甲方本人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 负责维护该店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所有客户的维护,若因甲方之前的会员已经缴纳的未消费的会员费,客户要求乙方退还,则甲方 对客户要求退还的会员费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该店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等,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必须及时予以协助,具体为在接到乙方协助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协助。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将江北区XX足浴养生馆交付给乙方,具体为甲方将钥匙、营业执照等所有相关东西。
第十条:甲方必须向乙方告知该店的所有情况,该店的所有设施设备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告知该店房屋的出租方的信息以及之前房屋的租期、租金等,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签订《房屋出租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承认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