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凌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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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1511720141087664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210办公室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2-02-28 18:02:11
大竹律师发表的确认合同无效的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陶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乡XX村XX组,联系电话:158XXXX
被告:蔡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路XXX号附XXX号,联系电话:13XXX
被告:陈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重庆市南岸区XX路XX号XX幢XX,联系电话:13XXX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10月31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2、依法判决被告退返原告支付的定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并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具体从2019年11月开始计算至付清时止(截止至起诉时的利息为3260元);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律师事务所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9年10月3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大竹县XX干道XX路XX村XX栋、XX栋XX单元XX楼房屋出卖给原告,房屋建筑面积70平方米,房屋总价279000元,原告第一次先支付30000元定金等,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了30000元,但是在被告通知原告接房时,所预交的房屋与合同约定的房屋位置及楼层不一致,且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出10平方米,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被告出卖给原告的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性质不是国有土地,房屋买卖违背了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