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凌灿伟
手机:15881838374
邮箱:157161784@qq.com
证号:1511720141087664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210办公室

您当前的位置: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婚姻家庭> 大竹律师凌灿伟转载婚姻法离婚赔偿标准
`

大竹律师凌灿伟转载婚姻法离婚赔偿标准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2-03-15 23:03:46

分享到:0

                                                               大竹律师凌灿伟转载婚姻法离婚赔偿标准  

      21世纪,经济与科技发达,人们面临的诱惑压力也随之增加。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要离婚可能是由于其中一方出现错误导致离婚。这时,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婚姻法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离婚律师凌灿伟   一、婚姻法离婚赔偿标准   《婚姻法》规定了4种可以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只有以上的四种情况才可以申请离婚赔偿。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过错。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害人无过错。   4.有损害事实。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的条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4、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综上,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根据过错程度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电话联系

  • 15881838374